近期有单位和小我私家一直通过电话和传真、电子邮件求证本公司收购网络注册要害词一事,,,,,,,,我公司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我公司从未开展收购网络注册要害词营业,,,,,,,,所有冒充我公司名义开展的收购网络注册要害词运动均系他人的违法行为。。。。。。。
二、经查所谓的收购方代表义世文,,,,,,,,男,,,,,,,,上海市徐汇区人,,,,,,,,身份证号310104198305073455,,,,,,,,身份证有用限期为“恒久”。。。。。。。此人身份证系伪造,,,,,,,,不是我公司员工,,,,,,,,我公司从未向其授权从事任何营业。。。。。。。
三、我公司收到的有关单位提供的收购函或收购协议上所盖公章,,,,,,,,通过比对,,,,,,,,确系伪造,,,,,,,,我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任何单位或小我私家收到类似翰札,,,,,,,,或者通过电话、网络、电子邮件等手段联系营业时,,,,,,,,不要信托,,,,,,,,这是一个圈套,,,,,,,,可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义世文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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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